被判缓刑的期间一定要呆在户口所在地吗?

如题所述

缓刑的期间也是可以离开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只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就可以了。

缓刑期间需准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扩展资料

缓刑撤销条例: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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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原则在不能出户口所在地,如需外出,需要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四款明确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须报考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扩展资料:

案例:

思南一男子缓刑期间不假外出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1月22日,思南县鹦鹉溪镇一男子在缓刑期间不假外出,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和罚款200元。

2015年1月23日,思南县鹦鹉溪镇张某被广东省云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

2015年2月28日,张某回思南县鹦鹉溪镇司法所报到后,不假外出到广东省务工,后经鹦鹉溪司法所追查,于2015年4月14日到司法所报到,并书面递交了情况报告。

2015年5月,张某又不假外出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区务工务工,经县司法局组织追查,于2015年11月30日返回思南县。因张某的行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思南县公安局鹦鹉溪派出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询问,张某对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参考资料:铜仁网-思南一男子缓刑期间不假外出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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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对 必须要去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3个回答  2013-09-23
根据2012年3月1日施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之规定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判处缓刑执行执行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应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但是,你应该在法院审理过程,应及时向法院提供你现居住地(工作地)的: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的工作和住所(自己和配偶的房产或具有长期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由法院向居住地进行核实确认,如果确认事实存在,可直接在你居住地(工作地)执行。

居住地执行的条件是:一是要有稳定的工作(用工合同或证明)即合法的经济来源;二是要有固定居住地的证明(居住证、固定房产或房屋租赁合同),且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各地区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年以上)。以上两条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如果不能提供在居住地以上的相关证明,只能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23
缓刑考验期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离开时必须经考察机关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