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口粮田被中国电网征收,用于架设高压电线,我家的口粮田还有25年到期,有合同。应该如何补偿,现在中国电网的人找我们谈的是每年200元,25年一共5000元。但是我听说其他的地方有的补偿十几万,有的补偿几万。这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补偿的!!我家是北京大兴区的。希望各位大师能够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怎么计算????
征收最高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
第二,征地(耕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种。
第三,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补偿。每个人的安置补偿费按照其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最多不超过15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如果这些补偿不能保证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扩展资料:
征收口粮田其它相关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征收口粮田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资料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征地补偿权利主体错位。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征地补偿权利主体,农民个人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也不是独立的补偿权利主体。
在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组织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征地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滥用职权,出卖、克扣、截留农民应获补偿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
2、征地客体及补偿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征地法律制度中的征地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行法律尚未规定对农民个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专项补偿,也未就因土地征收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更未将农民社会保障权的补偿考虑在内,征地补偿的范围极其狭窄,农民对土地的增值收益无从获得。
3、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公平补偿”原则,并删除了“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修订案对“公平补偿”的标准尚未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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