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7-08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法相互转换。
根据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1.1、抗震设防的烈度:按国家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注:
① 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抗震构造要求;
②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应按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采用;
③ 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除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外,均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取用;
④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⑤ 设防烈度为8度的丙类建造且房屋高度不超过 12m 的规则的一般民用框架结构(体育馆和影剧院除外)和类似的工业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可采用三级;
⑥ 对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的地区,当采用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时,其房屋高度分别不宜超过 120m、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