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一般公司有什么区别?

最好详细一点的,这是我的作业,多谢个位了,辛苦!

1、性质不同: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2、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休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

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

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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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07
保险公司保险,因为
它不需要太庞大的资金,但遇到受保人出事后也不用担心.
因为保险公司风险不大,在他们上面还有再保险公司为他们撑著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2-07
虽然由最初的“强三险”改为“交强险”,这个强制保险仍是不折不扣的“三者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设置职能迥异于商业保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以往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尽管消费者总是习惯于将两者进行对比,尤其关注交强险的价格是否会比原有的商业三责险高,然而这种比较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够科学的。毕竟,他们两个根本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

先从设置的初衷而言,两者便具有本质的不同。相比较而言,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除此之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3个回答  2006-12-07
保险公司是卖保险的,一般公司是做别的
第4个回答  2006-12-07
他们的管理理年与其他公司不一样.业务员无业绩就无底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