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的官方语言是粤语还是粤语和英语?

如题所述

香港的法定语言(不称作“官方语言”)是中文和英文,而政府的语文政策是“两文三语”,即书面上使用中文白话文和英文、口语上使用粤语(俗称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香港华裔人口中主要使用广东话,而非华裔人口则多以英语作交际语。由于中国内地推行简化字的时候,香港还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香港最普遍使用的汉字书体是繁体中文。

按惯用语言划分的人口比例:

广东话(粤语):89.5%

普通话:1.4%

其他中国方言:4%

英语:3.5%

其他语言:1.6%

香港(粤拼:hoeng1 gong2;英文:Hong Kong;普通话拼音:xiāng gǎng;缩写:HK),简称“港”,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名称来历:

说法一:香港的得名与香料有关。宋元时期,香港在行政上隶属广东东莞。从明朝开始,香港岛南部的一个小港湾,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因转运产在广东东莞的香料而出了名,被人们称为“香港”。据说那时香港转运的香料,质量上乘,被称为“海南珍奇”,香港当地许多人也以种香料为业,香港与其种植的香料一起,名声大噪,也就逐渐为远近所认可。不久这种香料被列为进贡皇帝的贡品,并造就了当时鼎盛的制香、运香业。可后来,村里人不肯种植了,香料的种植和转运也就逐渐消失,但香港这名称却保留了下来。

说法二:香港是一个天然的港湾,附近有溪水甘香可口,海上往来的水手,经常到这里来取水饮用,久而久之,甘香的溪水出了名,这条小溪,也就被称为“香江”,而香江入海冲积成的小港湾,也就开始被称为“香港”。有一批英国人登上香港岛时就是从这个港湾上岸的,所以他们也就用“香港”这个词来命名整个岛屿。直到今天,“香江”仍然是香港的别称。

尽管有不同的说法,但可以大致肯定的是,香港这地名最早出现在明朝,它最初是指今天香港岛上的一个小港湾、小村落,后来才扩大为对整个岛屿(香港岛)的称呼,最后,到了19世纪初,才成了被英国殖民主义者占领的整个地区的统称。

香港的英文名称,是照广州语音,原译作HeungKong,香港有很多水上居民读“香”为“康”,所以英文名称也就随着改拼为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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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8
香港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政府語文政策為兩文三語(廣州話即粤语、普通話、英文)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絕大部分政府公文、街道指示牌等都是中英並用。現時香港政府內部的語文政策由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統籌;律政司設有雙語法制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法律雙語化的意見;教育統籌局轄下的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ref>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官方網站</ref>)則就語文教育政策提供意見。 法律條文裏的「中文」並無明確指定使用哪一種口語,由此便衍生出政府所推行的「兩文三語」政策,即以中英文為書寫文字,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為口語的方針。例如於立法會會議或政府新聞發佈會等官方場合,一般都提供這三種語言的即時傳譯。然而使用這三種語言的政策並無法律約束力,2002年10月29日,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就通過司法機構表明在法庭審訊過程中,「口講的中文包括普通話,及不排除其他中國方言。」<ref name="20021030mingpao">〈法庭破天荒普通話盤問證人·李國能界定中文定義被指干預審訊〉,載2002年10月30日香港《明報》。</ref>另外,「中文」也沒有指定哪一種字體,因此政府公文或網頁除慣用的繁體中文外,亦常另備简体中文。 香港採取雙語政策並非一朝一夕的事。香港自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大部分政府文書都以英文為主,中文沒有憲制地位。香港教育界及大專學生從1970年起開始爭取香港人最常用的中文成為法定語文。港英政府於是在1971年成立公事上使用中文問題研究委員會,結果指出中文和英文應具有同等地位。1974年,政府正式修改《法定語文條例》,中文才獲立為法定語文。1987年起則進一步規定所有法例都必須以中英文制定和頒布。1990年《基本法》頒布,確認香港主權移交後的語文使用政策。1995年至1997年,政府再度就司法程序上可使用的語文進行法例修訂。<ref>〈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語文政策〉(PDF),載《中大譯訊》,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系,2000年1月。 香港法庭首次以中文(粵語)進行審訊,是1995年12月4日。一名90歲婦人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其3名子女侵吞財產,案件涉及大量中文文件,加上原訟人、與訟人皆不諳英文,當時的外籍主審法官認為案件更適合以中文審訊。
第2个回答  2018-03-30

香港特区政府的官方语言是“粤语和英语”

    港英政府为了普及教育,而采用社会上的最普及的通用语作为沟通、教学和广播的语言。

    在1974年香港通过《法定语文条例》,订明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的时候,该条例并没有定义哪一种"中文"(国语/普通话/广州话/其他方言)。

    香港的英文名称,是照广州语音,原译作HeungKong,香港有很多水上居民读“香”为“康”,所以英文名称也就随着改拼为HongKong。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

    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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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4-10
香港特区政府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和英文,其中中文包括普通话和粤语两种口音。根据香港的《基本法》,中文和英文在政府文件、法律、公共场所的标志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正式地位,因此在香港特区政府的官方事务中,粤语和英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粤语在香港特区政府的日常沟通和行政工作中更为普遍和常见,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
第4个回答  2023-05-1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方是中文和英文,包括粤语、普通话和英语。在立法会和法院中,正式文件一般会以中文和英文作为官方使用的,有时也会使用其他。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粤语是广泛使用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