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层钢结构厂房基础设置构造柱的问题

我们现在在做一栋单层(局部有夹层)的钢结构厂房,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四周砖砌体从地梁顶砌筑至地圈梁底标高,砌筑完成后做基础回填,每段平均跨度为7.5m,局部跨度为10.5m,砌体墙为24墙,请问现在这个钢结构厂房的地梁顶至地圈梁底的砖墙砌筑要不要设置构造柱,在哪本规范上有要求?请求各位大神帮忙解决,需要国家的规范来验证

题述,“四周砖砌体从地梁顶砌筑至地圈梁底标高,砌筑完成后做基础回填”说明砌筑的是砖墙基础,砖基础内外都埋在夯实的土里,位于地面以下,不存在砌体的稳定性、墙体的整体性需要加强;在地下也不存在抗震构造措施;况且抗震设防地区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不适合用砖砌筑。
因此,不需要在地下设置构造柱。没有规范会有这种有求。规范没有要求就是验证。难道非见到说不需要的条文吗?规范只说不准的、必须的,不说不需要的、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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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钢结构厂房好象没看到这方面的规定,一般按图纸要求,图纸不清可要求设计出意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关于钢结构的这类规定只有两条,其余都是混凝土柱类的: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7、8度时宜采用轻质墙板或与柱柔性连接的钢筋混凝土墙板,不应采用嵌砌砌体墙;9度时宜采用轻质墙板。
  单层钢结构厂房的砌体围护墙不应采用嵌砌式,8度时尚应采取措施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沿纵向的水平位移。
第2个回答  2014-07-06
墙长大于墙高的二倍,墙长大于5米,都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