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离婚后,孩子给男方,女方常以看孩子名誉来家里闹事,怎么办

如题所述

  夫妻一场,多份理解宽容吧,毕竟孩子是她身上掉下的肉。时间一长,女方心理或许能平衡一些的,不妨给个宽容期。

  一、不过,女方的行为,明显属于探望权滥用!

  女方以探视为名,借频繁与孩子见面之机,无端干扰男方的正常生活,显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社会治安案件,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因此,忍无可忍之时,请选择报警处理吧。

  二、你也可以要求法院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规定。

  1、本案中,在二审的判决书中,应当有对女方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

  2、探望权判决如何得到强制执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探望权判决该如何强制执行?

  前面说了,女方如果太过份,你可以以女方严重干扰你生活为由而报警。事实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女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婚姻法》第38条第三款规定了对探望权的限制。女方探望孩子,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女方的探望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加以限制。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探望有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女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等。并且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当女方以探望孩子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要件,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所以如果你起诉至法院,就不能以干扰你的生活为由,而应当以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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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男方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女方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个回答  2015-08-28
如果女方的行为已经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或者对你的人身及财产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你可以向报警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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