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条例,外地人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外地人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买卖的,当然村民更不能拿宅基地来出卖以获取利益的。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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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4
追问: 2000年一个城市户口的人买了一套宅基地的房屋,请问他们的合同是否合法?我2004年又买了这个人的房屋,我和原房主是本村村民,我们的合同有效吗? 回答: 以前的土地政策对此类情况也有规定,但没有现在这么严格,不知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2000年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人与村民签的合同从理论上说是无效的,即使城里人一直占有使用这个房屋,他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现在房屋又被你买了,你是本村的村民,应该说这种情况对你的利益影响不是很大,如果村上不干涉,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如果宅基地的原主人现在再要求村上给他划宅基地,村上要不同意的话,他的利益会受到影响。 追问: 我是和这个城市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是和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我以前是没有宅基地房屋的,如果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我提起诉讼的胜诉有多大? 回答: 合同是有相对性的,你和原房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你起诉他没有依据,你要起诉的话,只能起诉与你签合同的那个人,根据你说的情况,那个城市人可能也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即使你起诉他,因为他的买房行为是无效的,你的诉求很可能实现不了。既然你与原房主是同村村民,不妨找原房主协商一下,取得原房主的配合,由他直接给你过户。如果原房主执意不配合你过户,你要起诉的话,以与你签合同的人为被告,以原房主为第三人,将这二人一起告,然后由法院去判决。不管你单独告他们之中的哪一个人,你的请求都没有办法落实。(你告城市人,他本身也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自然无法协助你过户;你告村民,你与他没有合同关系,让他配合你过户更没有依据,只有二人同时告,你要求城里人给你过户,城里人要求村民给他过户,最终村里人给你过户。如果你起诉这一人,法院极有可能判你和城里人签的合同无效,因为城里人与村民的买房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城里人对房屋根本就不享有任何权利,在此情况下,他再把房卖给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就成了无源之水,也同样是无效的。这种结果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建议你与原房主协商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