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1-11
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缺陷 。由于阶级出身和时代限制 ,孟德斯鸠思想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一 ,孟德斯鸠的思想是建立在唯心的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 。对历史经验的归纳难免会被现象所惑 ,而抽象理性和具体分析难于调和 , 进而会作出武断的解释 。比如他对政体与国家疆域大小关系的论断就夸大了自然环境对法律的作用 ,这一论断形成“传统智慧”14 ] ( P9) ,对后来的其他国家的政体选择和创建带来很大误导 。其二 ,孟德斯鸠一方面“认 为 共 和 政 体 是 最 佳 政 体 , 也 是 惟 一 好 的 政体”15 ] ( P342) ,但在宪政上却主张仿效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 认 为 它 是“现 今 惟 一 优 良 的 和 有 效 的 政[ 15 ] ( P343),这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妥协性 , 但也可能是有对君主依赖的“公民感情”16 ] ( P74 - 76) 因素的影响 。另外 ,他鄙视 、不信任人民群众 ,看不到人民群众的力量和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他所提出的分权 ,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妥协的“阶级分权”。
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下才能实现这种自由呢?孟德斯鸠认为只有通过君主立宪制,实行三权分立,才可以使人民的自由得到保障。他将国家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定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他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赞扬共和政体,但他认为在这种政体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享有立法的全部权力,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这就有可能使这个机关成为“蹂躏全国”的工具,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本性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共和政体还缺少这方面的功能,因此共和政体不是理想的政体。在他看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才是最合法的、最合适的政体,因为它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使权力相互制约,防止了暴君和专制的可能,人民的自由得到了保证。
可以看看论法的精神,下面是引用:
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里,曾有人妄想要扈弃所有贵族的一切司法仅。他们没有看到,他们所要做的是英国国会所已经做过了的。请把君主政体中的贵族、僧侣、显贵人物和都市的特权废除吧!你马上就会得到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或是一个专制的国家。
几个世纪以来,欧洲某一个大国 25 的法院,不断地在攻击贵族善于财产
的管辖权,并攻击教会。我们不愿意批评那些如此明智的法官。但是我们要
让大家判断一下,到底人们可能把政制改变到什么程度。
我并不是一定要袒护僧侣们的特权,但是我总希望,人们把僧侣们的管
辖权明确地规定一个。问题并不是要知道这种管辖权的设立是否合理,而是
要知道这种管辖权是否已经设立,是否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并且是否处处
都和这些法律相关连;在人们认为是彼此独立的两种权力之间,是否就不应
当有相互的条件;对一个良好的臣民来说,是否也有责任去保卫君主的法权,
是保卫自古以来就被规定属于君主法权的界线
总之这种观点到处都是,很明显它只是把三权作为限制君主的利剑而已,但是君主大人我还是要保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