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何种经济法律关系?为什么?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6月,甲厂派业务员王某到乙市推销香菇和黑木耳。经中间人李某介绍,与乙市某批发市场经理张某洽谈供销香菇和黑木耳事宜。当时,张某怕进货后卖不出去,只同意为甲厂代销,不同意购买香菇和黑木耳。经中间人李某的一再说服,张某说:“我考虑考虑,等下午再说吧。”下午上班后,李某又提醒双方签订合同,但都没有再提是订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李某执笔草拟合同,双方边议边拟,最后写下如下条款:“乙市某批发市场订购甲厂10吨香菇和10吨黑木耳,单价为:香菇40元/公斤,黑木耳30元/公斤,质量以样品为准,7月底由甲厂送货上门,货到付款。”
张某看过合同草案后,说:我还是担心货太多卖不出去。”王某当场保证:“卖不出去的货还是我的。”随即写了“我厂与乙市某批发市场签订香菇和黑木耳一事,如实在卖不出去,货还退给我”的纸条,交给张某。最后,张某、王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加盖了单位合同专用章。
合同订立后,甲厂按约于7月20日组织香菇、黑木耳各10吨送至某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张经理说:“我们说好了是代销的,所以等我们销完后再付款。”而甲厂坚持要按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双方发生争议,甲厂诉至法院。
问:本案属于何种经济法律关系?为什么?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你好,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到付款的义务,乙方可将卖不出去的货物退还给甲方,本合同是是甲乙双方自愿且是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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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30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因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乙市某批发市场订购甲厂10吨香菇和10吨黑木耳,单价为:香菇40元/公斤,黑木耳30元/公斤,质量以样品为准,7月底由甲厂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条款可以看出,张某应该遵照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给甲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0
这是一个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对于签订的合同看法不同,理论上来讲,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双方的合意。法院一般会判决乙厂按照合同进行货到付款。再看一看双方的诉求就是甲厂诉讼请求是什么,也许会解除合同等等,诉讼请求这个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5
应当货到付款。如乙市场卖不出去可以将货按原价退回甲厂。
理由:合同自治原则,双方怎么约定就怎么履行。如果约定不明,按交易习惯处理。本案属于买卖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买卖合同货到付款是一般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