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的章程怎么写

如题所述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股东**、**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住址(住所)如下:

** **************** ************************
** ***************** ************************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姓 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服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经理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需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股东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新股东的名称、住所以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31
现在都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但不知房产中介包括没,北京工商局网站你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