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受害者右手中指指腹被电锯把神经和静动脉血管割断了,食指割了一大口子导致指甲拔出的,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才能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