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发生在18年8月28日12:50左右。因对方含有盗窃行为 被人举报。我查实后去叫她签违纪单等。与他沟通后她本人不予配合。因当时业主 便催促他去前台岗位就岗。她不与配合 我当时因她态度及语言我着急退了她肩膀前行。有证人证明未碰及其胸部背部脑补等部位。在视频下也显示我只碰触她右肩肩膀。
二、她在下午三点左右报警 告诉警察我殴打他。警察接警后我与原告同去派出所。当时在派出所我已和原告道歉赔礼。表达口头和解 未签署任何文件。期间我们在返回途中曾问要不要去医院检查。其回答不需要。我能否作为证据。后派出所查后调解 对方要两万元赔偿我未同意。协商不成。对方起诉。我能否起诉他敲诈。
三、原告因工作调配不满。故借口身体疼痛。期间我们未碰触他身体任何部位 有证人能证明期间她自己一直按压自己的腰部等部位造成损伤。现在他的住院小结有腰部胸部按压等软骨织挫伤。我能否作为证据。
四、对方请了律师。我是否也要请律师。我动手推了她是我不对。我也赔礼道歉和表达人道主义赔偿2000元。但是对方派出所要求赔偿两万元。现在法院传票上要求我赔偿她将尽四万元赔偿。我该全部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