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要求打掉孩子,需要赔偿女方多少钱

如题所述

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如果没做好生小孩的准备,女方可能会去自行堕胎,结果是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所以女方自行堕胎后又想找男方赔偿。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后,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不过,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最后,其实女方发现自己未婚先孕后,不管是否要生养这个孩子,建议最好是直接找男方决定。而且,即使需要堕胎处理,作为男方也有相当的决定权,否则的话女方一意孤行自行堕胎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将难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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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4
法律上没有与此相关的赔偿责任定义。也就是说,出于情感和人道,男方应当支付流产,疗养期间的生活费用和营养费用,但是法律上得不到相关的支持,男方就算不支付这笔费用,也不涉嫌违法。恋爱,婚前性行为,婚外怀孕,流产等,这都是成年人,也就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你情我愿的行为,大家都有辨识能力,和对后果的预判能力,不存在伤害,也就不存在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14
女方有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这个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依据。

如果女方没有法律规定婚内过错,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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