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签订居间认购合同后,超过多长时间买方不交首付属于违约?

我是卖方,在2018年6月1日与买方签订了居间认购合同,合同上面写明6月3日办理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80万元,但买方以“资金未到位”为由一直拖延不去办理。
请问现在过了两个月了,请问买方属于违约行为吗?

您好,买房属于违约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追问

那如果买方现在说资金到位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我还能不能继续追讨其他的赔偿呢?
因为我自己网上查过一下,说这个6月3日,有3个月的缓冲期,超过3个月,也就是9月3日买方还不履行的话,才能说是真正违约。

追答

首先肯定的是只要他超出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即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所指的三个月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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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是的 需要赔偿违约金,然后撤销合同,只是你要去起诉,比较麻烦
第2个回答  2018-07-31
合同都写明了,当然是违约。你可以去另一间中介咨询这个问题怎处理。感觉是有人拖你时间找客户挣差价。
第3个回答  2018-07-31
这个都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按合同办事!
但是合同已经写明6/3号,现在都八月了,很明显违约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