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房子租到八月份到期,三月份房东提前告知准备卖房,并在第二天挂在房中介,我们表示不买他这个房子,第四天就有别人决定买,房东也告知了我们该房子已达成买卖协议,也告诉了新买家我们租客是要租到八月份,但我们考虑的是如果拖到八月份再找房子租,不一定能租到房子,所以准备在三月底之前找到房子并搬走,希望房东退还五个月的房租和押金,毕竟不是小数目,但不知道这样做算不算是租客违约,如果房东坚持不退款,强制我们住到八月份,我们的风险就大太多了,所以求救大神们,这种情况下向房东讨要剩余的房租押金这件事是否合理,租客是否有权力去这么做,如果房东不同意,租客是否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