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清代隶属徽州,简称“徽”,古称歙州。先后隶属江南省和安徽省行政管辖。
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巡抚衙门位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后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
康熙六年(1667年),安徽省成立,江南左承宣布政使司改为安徽布政使司(取安庆、徽州二府之名)。
建制沿革
公元前221年(
秦始皇二十六年),下诏设三十郡,县域东北部属鄣郡,西南部属九江郡。
740年(唐开元二十八年)农历正月初八日,置
婺源县,县治设清华镇,隶歙州。
901(天复元年),县治由清华镇迁至弦高镇(今紫阳镇)。
1121年(
北宋宣和三年),歙州改为徽州,婺源隶徽州管辖。
1855(咸丰五年)至1864(同治三年),
太平天国起义军先后20余次攻入县境,12次占领县城。
1934(民国二十三年)年9月4日,国民政府为了便于围剿中央红军,决定将婺源划隶江西,隶属江西省第五行政区。
1947(民国三十六年)年8月16日,婺源划回安徽,隶属安徽省第七行政区。
1949年5月1日,婺源县解放,属
华东区赣东北行政区,隶属于上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