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我国一号文件”中也提出了要开始加快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把宅基地的权属关系拆分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其中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和使用权归农户,并且将在合法的情况下适度地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流转。
明确了2点:
1.不可以私自进行宅基地买卖交易。
2.在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宅基地普通居住用途,不能够用来建别墅或者建商用场所。
三权分置指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耕地在几年之前为了推行土地流转已经实施了这一政策。现在由于劳动力大量外出,很多人在城市内也为自己购置了房屋,农村的房屋渐渐闲置,在中西部地区,已经有很多的村庄呈现“空心”趋势,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目的也是在于将宅基地的使用权灵活化,不仅有利于宅基地这一资源的有效整合,另外对于那些不怎么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农民,也提供了一条新的创收途径。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对于农民的影响其实仅仅限于一部分人群,农民如果一直都需要自家宅基地作为居住场所,没有其他稳定住所的话,三权分置的这一改变其实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什么影响。能够利用到这一政策的,就是那些实际上已经放弃在农村居住的农民,这些农民不在农村居住,但是仍有宅基地,可是如果让他们将宅基地完全放弃,这些农民也不会愿意,所以三权分置就在于仍然保留了这些农民对于宅基地的承包权,只是将使用权流转,既能自己增加收入,又能够惠及他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耕地还是宅基地的流转,都需要尽量签署有效的书面协议,避免简单的口头承诺,以免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