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如题所述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一、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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