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欠钱被法院执行期间,原告到被告家中闹事,请问合法吗?

我欠一个女人钱,但是她起诉我了,法院裁决书也下来了,但是她还来我家里,违法吗?

原告到被告家中闹事不合法,算违法行为。既然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就没有权利骚扰威胁被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等,由法院进行执行即可。私自骚扰威胁严重损害了他人权利,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法律分析
闹事骚扰他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恐吓威胁罪。情节轻微会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有期徒刑。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管有没有后果发生,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以及后果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威胁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行为人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动机可能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而报复,有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利益。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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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5
来家里协商解决的话,是不违法的,毕竟双方有债权债务的关系。
但是,如果来家里闹事,故意毁坏财物,或者扰乱家庭正常生活的话,就属于违法了,可以报警处理。
债权债务问题,可以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的措施解决,作为债务人一方,也应当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第2个回答  2021-05-04
你因欠钱的债务案件已经由法院判决,在法院执行期间,原告到你(被告)家中闹事,她就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你可以报警处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3个回答  2021-05-05
不合法!任何个人都没有执法的权力,都必须依靠公权力机关执行法律。当然,执行期间可能存在被执行人耍赖不还钱、隐匿财产的行为,但这都不是申请人打闹的依据。应当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个人财产的线索和证据。
第4个回答  2021-05-05
不合法,可以通过正常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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