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伦理道德包括四个主要内容:伦理规范与道德传统、品德与自律、诚信与德行,以及民事行为与
法律规范。
科学伦理学亦称科学道德学,是研究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规律,及人们在科研工作中的道德结构和道德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是近几年新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和人们在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道德关系。
伦理道德是一种规范。尧新瑜在
《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撰文指出,“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作者通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以词源学为基础的三重比较:汉语言文化中的比较、英语文化中的比较、中西文化中的比较,进而得出结 论: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
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目前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社会的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重要手段,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人们的行为规范内容。
科学伦理道德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道德传统与伦理规范的学习,对品德与自律、诚信与德行、民事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知识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道德品质和民事法律,引导学生自觉锤炼道德品质、恪守德行规范。
科学伦理道德的重点和难点是品德的特征、个体德行由他律到自律、诚信的当代价值、民事行为和
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