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一般会认定为全责,对伤者所有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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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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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黑车”撞人逃逸12小时内被抓获
近日,瑞昌市码头镇一小车涉嫌非法载客,在载客途中将二轮电动车车主胡女士撞到在地逃离现场后,离事故发生时不足12小时便被民警抓获。
根据陈先生和当事人胡女士回忆,肇事车辆是“一辆持湖北牌照、黑色比亚迪小车”。面对这一重要信息,办案民警首先向码头理文造纸公司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再到码头中心街红绿灯处走访寻找证人。
经查,码头镇朱湖村有一辆小车与肇事车辆信息基本一致,且该车车头破损部位与胡女士电动车相撞的地方相符。民警最终确定这辆牌照为鄂J4N***的黑色比亚迪小车就是肇事车辆,该车车主朱某也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此时,离事故发生到最终侦破仅相距11个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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