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才计划是什么

如题所述

优才计划,全称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是香港一项人才引进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正式开始推行,

目的是吸引高技术人才和行业优秀人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其甄选原则更注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所获得的成就是否是香港社会的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选择其中一种计分制度计分即可,多数申请人通过《综合计分制》申请。

方式一:成就计分制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级或国际奖项),或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身成就奖)

得分为满分或者零分两种

方式二:综合计分制最高分是225分,合格分是80分

评分项目包括:年龄、学历或专业资格、语言能力、工作经验、人才清单、家庭背景(具体评分请参见评分表)

香港优才申请条件评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8-10

香港优才评分表

1、香港优才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英语: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简称优才计划,是香港政府推出的一个设有配额的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来自外地的优秀人才来香港定居,以此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计划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于当年6月前开始实施。
2、申请条件
1、年龄:18岁或以上
2、经济能力:证明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不需公共援助
3、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规定,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4、语文能力:良好中文(粤语或普通话)或英文能力
5、基本学历:一般要求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6、 申请人需选择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中的一项来获得合格分数
1) 综合计分制:
最高245分,最低及格分数80分(根据申请人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打分)
2) 成就计分制:
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一项即可获得满分245分,不符合者则无法提交申请
A.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
B. 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业界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的终生成就奖)
香港优才计划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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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3-07

香港优才计划,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准许打算出于某些目的在香港定居的外国人入境。简而言之,引入该计划是为了吸引优秀的海外专业人才。这一计划完全是根据申请人资格进行评估的。

基本要求:

1、年龄:18至50岁;

2、经济能力:证明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不需公共援助;

3、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规定,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4、语文能力:良好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能力;

5、基本学历:良好的教育背景,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后,申请人可在“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申请。

“综合计分制”从六大项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评分,涉及申请人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等,满分225分,最低及格分数必须达到80分。

成就计分制”,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的一套计分制度。“成就计分制”要求极高,申请人如果符合下列一项要求,可获取满分22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绝:

1.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

2.或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业内同行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香港优才计划项目优势具有以下特点:

1.成本低

2.税制简单

3. 申请快

4.全家移居

5.优质教育

6.生育自由

7.世界公民

8.双重身份

第3个回答  2013-12-06
计 划 宗 旨

本 计 划 是 一 项 设 有 配 额 的 移 民 吸 纳 计 划 , 旨 在 吸 引 新 入 境 而 不 具 有 进 入 香 港 和 在 香 港 逗 留 权 利 的 高 技 术 人 才 或 优 才 来 港 定 居 , 藉 以 提 升 香 港 在 全 球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无 须 在 来 港 定 居 前 先 获 得 本 地 雇 主 聘 任 。 所 有 申 请 人 均 必 须 首 先 符 合 基 本 资 格 的 要 求 , 才 可 根 据 计 划 所 设 两 套 计 分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套 获 取 分 数 , 与 其 他 申 请 人 竞 争 配 额 。 两 套 计 分 制 度 分 别 是 「 综 合 计 分 制 」 和 「 成 就 计 分 制 」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可 带 同 配 偶 及 1 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来 港 , 惟 其 必 须 能 自 行 负 担 受 养 人 在 香 港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适 用 人 士

本 计 划 不 适 用 于 右 列 地 区 的 国 民 : 阿 富 汗 、 亚 尔 巴 尼 亚 、 柬 埔 寨 、 古 巴 、 老 挝 、 朝 鲜 、 尼 泊 尔 及 越 南 。
基 本 资 格

申 请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的 基 本 资 格 :

年 龄
申 请 人 根 据 本 计 划 提 交 申 请 时 , 年 龄 必 须 在 18 岁 或 以 上。

财 政 要 求
申 请 人 必 须 证 明 能 独 力 负 担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间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良 好 品 格
不 论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申 请 人 不 得 有 任 何 刑 事 罪 行 记 录 或 不 良 入 境 记 录 。

语 文 能 力
申 请 人 须 具 备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书 写 及 口 语 能 力 ( 中 文 口 语 指 普 通 话 或 粤 语 ) 。

基 本 学 历
申 请 人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学 历 , 一 般 要 求 为 具 备 由 认 可 大 学 或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颁 授 的 大 学 学 位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能 附 以 证 明 文 件 的 良 好 技 术 资 历 、 可 证 明 的 专 业 能 力 及 / 或 经 验 及 成 就 亦 可 获 考 虑 。

申 请 人 如 未 能 提 供 令 人 信 纳 的 证 明 文 件 , 证 明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基 本 资 格 , 其 申 请 将 会 即 时 被 拒 绝 , 不 获 继 续 处 理 。

甄 选 机 制

第 一 阶 段 : 基 本 资 格
根 据 本 计 划 提 出 申 请 的 人 士 , 必 须 首 先 符 合 一 套 「 基 本 资 格 」 的 要 求 , 然 后 才 能 根 据 计 划 所 设 的 两 套 计 分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套 获 取 分 数 。

第 二 阶 段 : 计 分 制 度
符 合 「 基 本 资 格 」 所 有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 可 选 择 以 「 综 合 计 分 制 」 或 「 成 就 计 分 制 」 的 方 式 接 受 评 核 。 「 综 合 计 分 制 」 下 设 五 个 得 分 范 畴 , 而 「 成 就 计 分 制 」 则 设 有 一 个 得 分 范 畴 。

「 综 合 计 分 制 」 设 有 最 低 及 格 分 数 , 选 择 以 「 综 合 计 分 制 」 获 取 分 数 的 申 请 人 应 先 评 估 其 个 人 资 历 是 否 已 达 到 最 低 及 格 分 数 , 才 提 交 申 请 。

第 三 阶 段 : 甄 选 程 序
甄 选 程 序 会 定 期 进 行 , 为 申 请 人 分 配 名 额 。 在 每 次 甄 选 程 序 中 , 同 时 符 合 「 基 本 资 格 」 并 在 「 综 合 计 分 制 」 下 累 计 得 分 达 到 最 低 及 格 分 数 的 申 请 , 及 符 合 「 基 本 资 格 」 并 在 「 成 就 计 分 制 」 下 获 得 分 数 的 申 请 , 依 总 得 分 排 列 名 次 后 , 得 分 较 高 的 申 请 将 获 提 选 作 进 一 步 评 核 。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 下 简 称 「 入 境 处 处 长 」 ) 可 就 如 何 根 据 本 计 划 评 核 、 评 分 及 分 配 名 额 征 询 一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 该 谘 询 委 员 会 由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官 方 及 非 官 方 成 员 组 成 。 谘 询 委 员 会 将 考 虑 香 港 的 社 会 经 济 需 要 ﹑ 各 申 请 人 所 属 界 别 及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 向 入 境 处 处 长 建 议 如 何 分 配 每 次 甄 选 程 序 中 可 分 配 的 名 额 。 得 分 较 高 的 申 请 人 不 一 定 获 分 配 名 额 。 每 次 甄 选 结 果 会 在 入 境 处 网 页 公 布 。 由 于 甄 选 程 序 需 时 , 除 非 入 境 处 向 有 关 申 请 人 发 出 申 请 被 拒 绝 的 通 知 , 否 则 申 请 人 可 视 其 申 请 为 正 在 办 理 中 。

第 四 阶 段 : 原 则 上 批 准
在 甄 选 程 序 中 获 分 配 名 额 的 申 请 人 将 获 发 一 封 「 原 则 上 批 准 通 知 书 」 , 在 接 获 该 函 件 后 , 有 关 申 请 人 须 亲 身 前 来 香 港 出 席 会 面 , 并 出 示 其 在 申 请 期 间 递 交 的 所 有 文 件 的 正 本 , 以 便 入 境 处 查 证 。 申 请 人 可 以 访 客 身 份 来 港 出 席 上 述 会 面 。 获 发 「 原 则 上 批 准 通 知 书 」 , 并 不 自 动 保 证 申 请 人 最 终 可 循 本 计 划 获 准 入 境 香 港 或 逗 留 香 港 。

第 五 阶 段 : 获 签 发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在 入 境 处 满 意 查 证 所 有 文 件 而 且 各 相 关 申 请 程 序 均 告 完 成 后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可 根 据 本 计 划 获 发 逗 留 香 港 的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第4个回答  2021-06-18
香港优秀人才计划,简称“香港优才”,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在2006年6月28日推出的一项设有配额的人才计划,目前的配额是2000人/年。该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者优才前往中国香港特区工作定居,藉以提升特区的竞争力。申请人无须在赴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特区工作定居,继2015年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计分制度,给予“毕业于国际公认知名院校的申请人额外30分及具两年或以上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国际工作经验的申请人额外15分"后,从2018年8月28日起,香港优才计划启“人才清单”,符合人才清单中相关行业背景的申请人,将在计划的“综合计分制”下额外获批30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