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我有权利要求得到对方的证据复印件吗?

我与前公司进行劳动仲裁,昨日在区仲裁会开庭。庭审期间,对方律师提供的一份假合同,这份合同对这次的纠纷起到关键作用。庭审结束后,仲裁员问我复印那份证据不,我没有请律师,也不是专业人士,一个人去的,当时忽略了保留对方证据的重要性,所以没有要复印件。之后我咨询了很多专业人士,都极力建议我保留对方证据,于是今天早上我就去找仲裁员要那份伪证的复印件,要求了很多次,仲裁员以昨天你个人不复印,现在没结案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我一个当事人,连保留对方证据复印件的权利都没有吗?本来想找他们领导,一直没人。如果我有权利要到,怎么做呢?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解答如下: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您有权持有对方的证据一套,因此,您有权找仲裁员索要一套证据复印件。如果仲裁员拒绝提供的,则您有权向其上级领导举报或者投诉。
2、鉴于本案正在庭审处理之中,我觉得您暂时不要过分激怒仲裁员,进而导致仲裁员作出对您不利的裁决,毕竟中国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权利太大了。
3、只要在庭审之中的庭审笔录里记录了对方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则您可以在仲裁裁决书出来之后向仲裁员索要,他无权拒绝的。
很多网友都没有停下脚步来详细查看您的这个提问,进而导致让您久等了。也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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