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不懂事,和十几个同学犯事被抓了,在看守所关了一个多月,其中有一个人家里关系很硬。我们都被取保候审了,每个星期到刑警大队签字。然后我也忘记是法院还是检察院,一个女的在她办公室和我们说的,好像是法官。说看在我们都还小,不想影响我们的前途,对我们不起诉了,不用刑事处罚了。但是要观察,如果在一年内有任何一个人有任何的犯罪行为,就会把我们所有人全部重新追究这件事。已经时隔多年了,原话不太记得了,但是最后一句话肯定没错的。因为那时候我们每个月都还要去签名,一直签了一年。
后来我还读了大学,不过不是高考,因为那时候我们都被学校开除了。家里出了点钱买的民办学校。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会被记录档案吗?因为我家里想让我考公务员。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