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创作中,风格是指其表现出来的一种带有综合性的总体特点。
来源:
艺术作品在整体上呈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独特面貌。词源于希腊文στ .本义为一个长度大于宽度的固定的文学风格及其对文学发展的影响直线体。
罗马作家特伦斯和西塞罗的著作中,该词演化为书体、文体之意,表示以文字表达思想的某种特定方式。英语、法语的 style和德语的stil皆由此而来。汉语的风格一词在晋人的著作里就已出现(见葛洪
《抱朴子》等),指人的风度品格。在南朝时期刘勰的
《文心雕龙》中,移指文章的风范格局。至迟在唐代的绘画史论著作中,风格就被用作绘画艺术的品评用语。近现代以来,人们广泛地在美学、文学、艺术、文艺评论等领域使用该词。
风格不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或创作个性,它是通过艺术品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更为内在和深刻、从而更为本质地反映出时代、民族或艺术家个人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风格的形成是时代、民族或艺术家在艺术上超越了幼稚阶段,摆脱了各种模式化的束缚,从而趋向或达到了成熟的标志。
形成:
风格是由艺术品的独特内容与形式相统一,作为创作主体的艺术家的个性特征与由作品的题材、体裁以及社会、时代等历史条件决定的客观特征相统一而形成的。风格的形成有其主、客观的原因。在主观上,艺术家由于各自的生活经历、思想观念、艺术素养、情感倾向、个性特征、审美理想的不同,必然会在艺术创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区别于其他艺术家的各种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显著特征的创作个性。艺术风格就是创作个性的自然流露和具体表现。法国作家G.-L.L de
布丰有一句名言:“风格即其人”,
黑格尔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风格在这里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刘勰说:“……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也是讲造成不同艺术风格的主观条件。
在客观上,艺术家创作个性的形成必然要受到其所隶属的时代、社会、民族、阶级等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而艺术品所具体表现的客观对象,所选择的题材及所从属的体裁、艺术门类,对于风格的形成也具有内在的制约作用。这就是形成风格的客观条件。脱离个人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以及不顾题材、体裁等方面的特点而主观任意地追求某种风格,就必然导致矫揉造作,虚假肤浅。
具体来说,风格体现在艺术作品的诸要素中。它既表现为艺术家对题材选择的一贯性和独特性、对主题思想的挖掘、理解的深刻程度与独特性,也表现为对创作手法的运用、塑造形像的方式、对艺术语言的驾驭等的独创性。真正具有独创风格的艺术品能够产生巨大的艺术感染力,从而成功地实现艺术家个人特有的思想、情感、审美理想等与欣赏者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