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伍军人保障法对超期五年以上服役义务兵有啥政策?

如题所述

        即将在6月18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通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准备已久的《退伍军人保障法》对五年以上超期服役的退役义务兵的政策,实质上已经在2020年01月14日颁布的、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网页链接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全国五千万退役军人(含五年以上超期服役的退役义务兵)享受24基本优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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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9
根据2020年11月1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章规定,2021义务兵安置最新政策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2.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1)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2)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3)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3.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1)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2)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3)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4)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5)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4.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1)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3)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5.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1)参战退役军人;

(2)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3)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4)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7.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8.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困难。

10.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第2个回答  2021-06-24
超期服役五年以上的退伍老兵,带病退伍的应该增加优抚补贴,如果当了两年义务兵和超期服役五年以上的都一样,太不合理了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03
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对退役军人的定义,退役军人中不包括超期服役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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