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如题所述

行政单位福利费不可以计提。

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会导致以下后果:

一是收支不符。按比例计提后,年末往往会有贷方余额,从而虚增负债;同时按计提金额列作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导致收入虚增;

二是账账不符。使用福利费、工会费账面冲减累计贷方余额,而实际支付时是通过国库支付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冲减当年财政拨款额度。由于计提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并不一定相等,节余部分不一定结转单位,且很难区分结转部分的构成,从而导致账账不符;

三是预算不符。部门预算一般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到次年3月份前后人大审查通过后执行。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奖励等因素会导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与预算之间存在差异,按比例实际计提的福利费、工会费同预算之间有也存在差异。根据部门预算的要求,应按程序对福利费、工会费进行调整,但事实上这种预算调整很难做到,从而导致预算不符。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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