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情人提供了2.5万元现金帮她做生意,没有借条,现在她又不承认,我改如何要回来

2005年我和情人认识,是在我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这事她是知道的。2008年底的时候她为了接手她老板的一个家具摊向我借了2.5万元现金,处于是情人关系我也没有好意思叫她给我出示以一张借条(借钱的事没有外人知道)。2009年我在她工作的附近开了一个商店,后来我因为忙不过来,所以店里的一切事物全由她来掌控,包括经济都是她一人操作。2010年5月我们分手,在她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商店转让给了店里的一个员工,转让款全让她一个人拿走了。现在她又换了电话号码,她和他们家人不承认欠有我的钱款。请问高手老师我该如何要回她欠我的现金和转让商店的钱。
那笔借款是走向我是知道的,况且这钱是我像别人借来的。第二 就是我的店铺转让款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的,她拿走了所以的钱款。店里的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这笔钱该是谁的?我能起诉她和店员之间的协议吗,他们的协议是否有效?

可以起诉,但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再提交起诉状进行诉讼立案。起诉要提交的证据有: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等等。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从而是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解决的。(一)、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二)、起诉要提交的证据有:(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等等。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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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5
  要注意收集该款项属于借款的证据,取证后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关于借款的短信记录、借贷双方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可以作为证据与银行转账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实借款关系存在。
第2个回答  2010-07-25
广东胡律师;

没有借条你这笔属于无偿赠予,你要对方给你钱,你必须拿出借条。

你这些都是你自以为的,没有借条你说什么都没用,真是闹上法庭你还要为你包养情人付出法律代价。

店在你不知情的情况转让的,属于非法转让,你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转让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5
玩情人,付出一点代价,是应该的。

建议:

一、不要再追究了,如果事情越闹越大,就不是2.5万和转让商店的损失了。

二、以后别玩情人了,千好万好,老婆最好。
第4个回答  2010-07-25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你可以你要收集你和她在一起借钱给她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或是别人的口头证据。关于你的店被她转让,你可以找到当初租房的协议和你当初店里的店员来证明店的所有权是你的。而她转让你的店是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转让的
建议你找个关于这方面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