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编号:XXX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合计-XXX元。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
特此申请
某公司 XXXXXX
XX-XX-XX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编号:XXX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合计-XXX元。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
特此申请
某公司 XXXXXX
年月日
附注:
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开票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一般纳税人开具或接受的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折扣折让、服务终止、无法认证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通过申请红字通知单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给受票方的或受票方拒收的,且受票方未认证发票的,由开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等情形的,且受票方已认证发票的,由受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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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编号:XXX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合计-XXX元。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
特此申请
某公司 XXXXXX
XX-XX-XX
扩展资料
红字发票信息部填写方法
一、已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尚未交付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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