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基本情况:我在一家军工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基本情况:我在一家军工企业上班,职位为质量管理员,属一般涉密人员(已将保密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保密局管理),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19年11月,2017年元月我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后经公司内部流程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于3月7日收到了公司给的离职通知,离职通知上写明已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本人到各部门办理离岗手续,当我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时人力资源部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才给签字,也才能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问题:1、是否有义务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上有一句话:离职后在约定期限内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2、公司以未签订敬业限制协议为由拒不办理档案、社保手续是否合法? 3、我已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有人力资源部公章(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否直接离开,几年后再办理公积金、社保等有何途径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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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1
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签,不得单方强加于人。
公司以不签竞业限制协议不给办手续违法;
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办理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