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18日,保定市不限号。
根据保定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通告》:
一、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暂停营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广大市民和乘客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暂停营运期间,全市范围内不再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
三、对各种防疫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城市运转所需运输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提供便捷通行(可通过微信关注“保定交警”网上办理通行证)。
四、鼓励市民减少外出,绿色出行,加强自我防护。
扩展资料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加强农用机械、运输车驶入城区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等级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