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被征用赔偿费用如何分配

我老家住在大山上,最近一个大型集团(海螺水泥集团)入驻我县,即将征用我老家村子的一片山林。这本是一件好事,但这就出现问题了:现在林地是承包到户的,每家都有县政府和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这次集团占用的山林只是部分山林,有些人家的被征用了,有些没被征用到。说是被征用的林地一万块一亩,没被征用到的村民想参与到被征用的当中来,也就是说没被征用的也想分钱,而被征用的村民不干(有林权证为准)。近日乡政府(代表海螺水泥集团)到村上签订征用协议,要求村民签字同意征用,那个汤镇长放出毫言:原来的林权证不起作用了,作废了;还说只要二分之一的人同意的协议就可以生效。请问一下:(1)同一集体的土地部分被征用,赔偿费用应该怎样分配?(2)被征用的村民未签字征用协议是否有效?(3)林权证在什么情况下作废?镇长说作废就作废吗?
谢谢回答!镇政府太黑了,现在只说10000元一亩包括全部,根本不管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费。现在又听说根本不是征用,而是租用,30年后还,30年?30年之后,中国是什么样子,那片山林成什么样子?山都被挖平了?鬼晓得,山上村民的子孙后代靠什么生活?山上的村民愚昧哟!根本不晓得政府玩什么花招?

  须地积征用补偿与附着物(林权)补偿分开操作,地上部分的补偿属于使用权人(承包人),地积征用补偿属于所有权人,但须支付使用权人(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使用权期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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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0
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用归集体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林权人个人所有;
未签字征用协议无效;
林权证登记有效,未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撤销、注销、废止仍然有效,镇长的话没法律意义;
征用、征收需经法定程序审批,租用期限30年超过法律规定20年的最长租赁期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2
1、林地10000元一亩是只地,林不算。
2、如果不签字那就是不同意征用,林木是个人的所有权,地是国家所有权。
3、林权证有期限,但是林权证不能大过国家的征用性质,但也不是当地镇政府说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