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农村户口户口还在,可是耕地被收回了,这个人现在是一个逃犯,请问村部这样做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触犯刑事法律在逃人员,还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因此,村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服刑人员要在监狱服刑,很有可能造成土地荒芜,可因此收回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显然不合理,但国家专门出台法律保障服刑人员的承包经营权益又很不现实。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为避免土地荒芜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发生,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因此,服刑人员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村委会同意。如果村委会不同意转让,可以采用转包、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样,既能享有自己的承包地经营权,土地也不至于抛荒。
  近年来土地抛荒的情况非常严重,服刑人员因为服刑而造成土地抛荒的案例虽特殊但也是时有发生,保障服刑人员的经济权利有利于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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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8
逃犯也有权利, 就看这个权利是不是他应该享有的了 。
第2个回答  2014-04-18
法律当前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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