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如题所述

2、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种裁决是最终性的,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下称“小额案件”);(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此外,如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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