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恋爱中的男女,达成结婚的合意后,一方出于结婚目的的财物赠与;
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法律规定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综上,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赠与方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