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转学借读手续办理

如题所述

偃师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办法对转学和借读手续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关于转学和借读的具体流程:



1. 转学:


- 当学生因户籍迁移需到新户籍所在地就读时,需办理转学手续。非户籍迁移情况,一般不接受转学申请。自2005年起,初中生转学需携带学籍档案,封存并盖有学校公章,否则将不予办理。转学流程如下:


- 市内转学:仅办理转学登记,不变更学号。初中生需携带户口本、学籍档案、转学证(含学校和乡镇学籍管理章)以及转学回执,到市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 小学转学:直接在乡镇间办理。


- 往市区学校转学,需持以上证件到市教育局登记备案,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安排的学生,鼓励跨区域就读。教育局会定期复查,违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2. 借读:


- 非户籍迁移情况下,如因经商等原因需到外地就读,仅办理借读手续,不改变学籍。


- 本市内借读:小学借读需填写借读表三份,在乡镇间办理;初中和市区学校借读则需到教育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 季节性限制:学期中一般不接受转学和借读申请。



- 外地借读:户籍在偃师的学生,需经学校、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填写借读表,学籍保留在原校。返回偃师时备案即可恢复原学籍。未办理借读手续者,视作非正常转学处理。


- 户籍在外地的学生到偃师借读,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的借读证明,经乡镇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借读,通常不办理偃师学籍。



以上就是偃师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转学和借读手续的详细说明。如有相关需求,务必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扩展资料

偃教〔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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