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有哪些安全规定

如题所述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定义与范围
明火作业指工作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明火基准范围定义为从作业位置到直径30CM内有明火星出现的范围。禁火区与危险区指不允许有明火出现的区域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存放的地点。危险明火作业指在禁火区与危险区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的作业。
2. 动火作业分级与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动火作业,以及恶劣环境、特殊环境和一般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需办理《危险作业登记表》,审批人员需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批准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对患有职业病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4.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危险作业登记表》内。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动火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箱(袋),进行登高动火作业时,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 《危险作业登记表》的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及一般动火作业由现场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及特殊环境动火作业由现场安全员审核后,报分厂消防专员/安全主管审批;特级、特殊环境动火作业及化工区动火作业由分厂安全小组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安全主管审批。
6. 附件
本规程由分厂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编制与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足之处,另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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