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治国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

如题所述

曹治国副教授的学术生涯


曹治国,1977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是一位法学博士,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的副教授。他拥有深厚的学术背景,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习历程如下: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他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攻读本科,专攻法律专业;


接着,他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继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造,专研民商法专业,取得硕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曹治国进入清华大学,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为他的学术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05年至今,他在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担任讲师,主讲《法律基础》和《商法》等课程。他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民商法,已经发表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例如,《守成与创新——对制定我国民法典的几点看法》(与他人合著)发表于2003年5月的《法律科学》第5期,探讨了民法典的制定问题。


另外,《法人责任形式与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合著)也在2003年11月召开的“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被收录,并收录于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的《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


他的另一篇论文《请求权性质之探析》则发表在2005年1月的《法律科学》第1期,深入研究了请求权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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