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怎么办理手续补刻章

如题所述

公章遗失补刻章的办理手续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取得报案回执单;
2、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声明原公章作废;
3、持报案回执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指定的合法刻章资质机构申请刻制新公章;
4、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刻章介绍信和证明;
5、前往刻字店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换取刻制印章的通知单或介绍信;
6、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店刻制新的公章。
公章遗失的报警流程:
1. 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以及遗失声明;
2. 公安机关出具遗失证明:在确认情况后,公安机关会出具公章遗失的证明文件;
3. 发布遗失声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公章遗失声明,以防止遗失公章被不法分子利用;
4. 向工商部门报告:携带遗失证明和遗失声明,向工商管理部门报告公章遗失情况;
5. 申请补办公章: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公章;
6. 刻制新公章:在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后,选择合法的刻章单位进行新公章的刻制;
7. 办理公章备案:将新刻制的公章拿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综上所述,公章遗失补刻章的办理手续包括报案、刊登声明广告、申请刻制新公章、办理刻章介绍信和证明、换取刻制通知单或介绍信,最后到指定刻字店刻制新的公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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