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有个同事10月的时候要回家休产假,最近因需要去医院检查,所以要请假,但管理部告知,要么只能请事假要么就是病假。总之,不可以休年休假,理由就是:因为她今年要请产假,所以不给休年休假了。我觉得是不公平的,年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为什么因为要休产假,就把年休假给取消了?而且,她现在并没有开始休产假。
并且,我们公司很恶心的,如果请事假,7天或者7天以上,不管这期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还是国假,都算在事假的范畴之内,不被排除。我觉得真的很不公平,平时星期六星期天和国假就不上班的。但是如果你刚好请假的时间卡在这期间,你还得被公司道扣工资!比如今年,如果你请9/20到9/30的假,总共11天,其中9/22中秋节,9/25,9/26是星期六、星期天,这三天会被扣工资的。
实在是太苛刻了!请懂劳动法的高人指点。
如果违法了劳动法规定,请问是否可以到劳动局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