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的缴税问题

一、2015年房产新政后,赠与的房屋如果再次出售,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已经赠与的房屋现在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再次出售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赠与的房屋属于婚后个人财产,拆迁后的补偿款及安置房产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

扩展资料

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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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2
1.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已经赠与的房屋现在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和赠与得到住房情况一样,见回答1.
3,赠与的房屋属于婚后个人财产,拆迁后的补偿款及安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追问

"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的“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是否指赠与后的房产所有家庭?
赠与房产后,家庭不是唯一住房,如果把另一套不是赠与的房产先出售,再出售赠与的房产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这样可以免税吗

追答

比如,你接受的赠与,办理的是你名义房产证,。那么,你再次卖掉,就看你家庭是否只有这一套房产,是否接受赠与过户给你满五年。
赠与过户之后,入股不是你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卖掉,需要承担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卖掉不是接受赠与的那一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是全额房价的1%。如不满五年,还有5.55%营业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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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6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20-02-27
第4个回答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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