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出险理赔应向保险公司递哪些资料

货车出险理赔应向保险公司递哪些资料

交强险的实施无疑提高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其功能与效率值得称赞,当然交强险也不是一切损失都负责赔付,交强险也属于一种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必须对保险范围做出限制,按照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交强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以在必要时垫付抢救费用: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下列情况下的损失和费用,交强险既不负责赔偿也没有垫付的义务: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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