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家属有重病,问政府部门有没照顾?

如题所述

中国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的优待,是多种多样的。总起来讲,可分为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两大类。政治优待,包括各种政治待遇、节日慰问、给予各种优先权;物质优待,包括介绍就业,组织生产,代耕土地,优待劳动日,发放优待金,国家给予的补助以及日常生活照顾等。
物质优待中也往往寓有政治优待的意义和实际措施,政治待遇中又往往寓有物质待遇或推动物质待遇的措施。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精神,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队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并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照下列标准作出规定:
(一)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二十元至二十五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三十元至三十五元;
居住大城市的,每人每月三十五元至四十元。
(二)病故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十五元至二十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二十五至三十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三十元至三十五元。
(三)对孤老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其定期抚恤金标准,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生活情况适当提高。
二、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由县,市,市辖区民政局(科)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证件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三、军队牺牲、病故干部的遗属已按总政治部的规定由部队发遗属补助费的,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的遗属已由所在单位发遗属补助费的,仍由原部队、原单位继续发给,不再享受定期抚恤金。如果家属要求改领定期抚恤金,必须持有原单位停发遗属补助的证明。
四、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领取定期抚恤金以后,如果还不能达到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由乡、镇人民政府酌情给予优待。
五、执行本通知需要增加的经费,由财政部另行拨给。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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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2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第十八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需到您当地民政部门去了解。
第2个回答  2017-01-12
国家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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