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工作已经有11年多了,因新劳动法颁布2008.1.1日,公司说按照新劳动法只赔我2个半月工资,合法吗?

以前的就没有啦,合法吗?
公司该怎样赔呢?(合同期满是公司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就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由于原劳动法中没有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这项补偿是新的劳动合同合法规定的,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以及国务院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做法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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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0
不合法:
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去。
2008年之前的按旧劳动法规赔,每年一个月工资,
2008年后的按新劳动法赔。
第2个回答  2010-06-20
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以前的也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6-20
不合法,补偿职工的2008年前的服务年限将依照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予折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