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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工作已经有11年多了,因新劳动法颁布2008.1.1日,公司说按照新劳动法只赔我2个半月工资,合法吗?
以前的就没有啦,合法吗?
公司该怎样赔呢?(合同期满是公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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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10-06-21
合同期满就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由于原劳动法中没有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这项补偿是新的劳动合同合法规定的,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以及国务院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做法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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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0-06-20
不合法:
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去。
2008年之前的按旧劳动法规赔,每年一个月工资,
2008年后的按新劳动法赔。
第2个回答 2010-06-20
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以前的也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6-20
不合法,补偿职工的2008年前的服务年限将依照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予折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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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十年到期后被终止合同
,公司
应该赔偿多少?
答:
你的合同在2010.5.31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的确只需要按照你从
2008.1.1
起到2010.5.31满
二年
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十年工龄不影响单位依法终止合同,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2008.1.1前的工龄因为2008.1.1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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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
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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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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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年合同到期,如今面临公司裁员,按
劳动法
...
答: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那么应当按照你从
2008.1.1劳动合同法
实施之日起到2012年上半年满4年不满4.5年的工龄支付你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同意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2008
劳动法
工龄赔偿问题?
答:
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1.1到2009.7,满一年半不满两年,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解释:2008.1.1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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