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屋旁的自留地有两百个平方米,父母亲在那块地上种了果树与风景树,每年还在果树下种蔬菜,1991年父亲出世,母亲改嫁,我随着村民外出深圳打工,2005年,果树被邻居家砍了,我闻讯赶回家,对方说此地已于2001年找村委会购买,(注:2001年其哥哥当村长)现要建房,2001年到2005年,足足四年时间,从未听说我家的自留地被出售,也未接过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于是上告到村委会,乡政府,国土所,当时找了很多证人,证明此地是分给我家的自留地,经乡政府,国土所查明,确定了土地使用权是分给我家的,对方要求我家让出一米的自留地空间做过道为条件,我是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答应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当着国土所,乡政府,村委会的面做了如此的口头协议.对方见我没有时间也不愿意与其折腾,第二天就对此协议不认帐,事后我申请办理住房建设使用权,得到了国土局与乡政府的批准.他们家的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由于当时回家太匆忙,我并没有建房的准备,所以带回去的钱不多,申请批地要交税,只申请了50平米,来到深圳,公司也不让休假太久,心想证书都已经有了,建房就先作罢.由于工作我一直没回家,2009年12月,对方趁我不在家,擅自在那块自留地上打地基建房,我闻讯赶回,要求他们停止侵犯,并上告到国土局与乡政府,国土局与乡政府各两次派人来当面要求对方停建,还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停建,但对方依个我行我素,为维护正当权益,我推倒了建在地上砖,当时并无一人阻止,推平以后,半小时以后,他们叫来一伙人,对我进行身体攻击,后经司法局伤势鉴定,为轻伤乙级.民事侵权案,国土局出面调解,并说我们推砖是违法,我们本不同意调解,但国土局打电话要我们去调解,没办法就去了,对方居然跟国土局的人说,地是他家买的,谎称那树是他家种的,一派胡言.刑事案子,派出所建议调解,也说我们推砖是违法,我们认为,占了我的地还打我人,无法接受调解,回到家里后,他们又在继续建房,我推砖说我违法,没办法不敢再推了.2001年1月,法院立案,3月建房者于与打人者相继被抓进看守所,但是立案半年了,还没开庭,请问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村委会有没有权力出售分给村民的自留地?他们的出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另外没办房屋建设证的自留地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