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出售村民的自留地吗

我家屋旁的自留地有两百个平方米,父母亲在那块地上种了果树与风景树,每年还在果树下种蔬菜,1991年父亲出世,母亲改嫁,我随着村民外出深圳打工,2005年,果树被邻居家砍了,我闻讯赶回家,对方说此地已于2001年找村委会购买,(注:2001年其哥哥当村长)现要建房,2001年到2005年,足足四年时间,从未听说我家的自留地被出售,也未接过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于是上告到村委会,乡政府,国土所,当时找了很多证人,证明此地是分给我家的自留地,经乡政府,国土所查明,确定了土地使用权是分给我家的,对方要求我家让出一米的自留地空间做过道为条件,我是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答应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当着国土所,乡政府,村委会的面做了如此的口头协议.对方见我没有时间也不愿意与其折腾,第二天就对此协议不认帐,事后我申请办理住房建设使用权,得到了国土局与乡政府的批准.他们家的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由于当时回家太匆忙,我并没有建房的准备,所以带回去的钱不多,申请批地要交税,只申请了50平米,来到深圳,公司也不让休假太久,心想证书都已经有了,建房就先作罢.由于工作我一直没回家,2009年12月,对方趁我不在家,擅自在那块自留地上打地基建房,我闻讯赶回,要求他们停止侵犯,并上告到国土局与乡政府,国土局与乡政府各两次派人来当面要求对方停建,还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停建,但对方依个我行我素,为维护正当权益,我推倒了建在地上砖,当时并无一人阻止,推平以后,半小时以后,他们叫来一伙人,对我进行身体攻击,后经司法局伤势鉴定,为轻伤乙级.民事侵权案,国土局出面调解,并说我们推砖是违法,我们本不同意调解,但国土局打电话要我们去调解,没办法就去了,对方居然跟国土局的人说,地是他家买的,谎称那树是他家种的,一派胡言.刑事案子,派出所建议调解,也说我们推砖是违法,我们认为,占了我的地还打我人,无法接受调解,回到家里后,他们又在继续建房,我推砖说我违法,没办法不敢再推了.2001年1月,法院立案,3月建房者于与打人者相继被抓进看守所,但是立案半年了,还没开庭,请问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村委会有没有权力出售分给村民的自留地?他们的出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另外没办房屋建设证的自留地我该如何维权.

  除非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否则,村委会无权自行决定通过“出售”等方式进行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自留地”。
  你所说的自留地是指农户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根据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性质的用益物权,农户有权依法流转此土地,任何人不得干涉或者侵害其依法流转土地的权利。村委会无权自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除非征得农户的同意或者委托,否则就是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农户有权村委会返还土地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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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0
根据《物权法》个人及任何单位在未经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的!
村委会这样做事违法的,你可以到地方时的中级法院起诉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9
村委会无权那样做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