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7月入职,并于3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五险一金,都正规在交。
2.2014年7月入职前就口头表达过一周六天班,周六没有工资。
3.8月开始不定期要求晚上加班,此需求在面试时并未告知。
4.10月份至2015年2月份,因老板要求,我坚持加班,基本每周20小时以上,并不包括周六上班时间。
5.自2014年11月起一直伴有咳嗽等症状,反复看医无效。定性为慢性咽炎。期间仍坚持上班。
6.2015年1月,开始出现面黄、全身无力、乏力、倦怠、全身热汗症状,定性为肾阳虚。我个人怀疑是亚健康和过度疲劳。但国内目前没有这种定症或暂时未找到相关就医部门。
6.后坚持直至2月底,精神萎靡体力不支,申请长期休假,2月至5月,修养已经有3个月。直至5月底
7.期间坚持写病假条,并给了病例作为凭证。有一个半月,后公司声称病假和事假相同,让我直接写事假单。
8.我坚持写了1个半月病假,但后面4月末的假条是写事假(因公司声称事假和病假相似无差别)。
9.公司声称病假期限就是7天,之后都不给工资。
10.3月份说我因未上班无法缴纳五险一金,要求我递交930元钱给公司缴纳。我已经给款到公司人事,已处理
11.4月份开始我未缴纳,但公司随后帮我缴了4月份的。
12.5月份又出现相同问题,公司单方面要求我办停。
13.整个加班和患病期间10月至2月公司要求我租住在公司附近,以房租一半一半的形式分交。但2月后我因病不能在公司,公司以原希望住近可以加班,现并未达成加班目的为由,遂不予报销每月半数的房租。
但在约定租住房子之前,公司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我宿舍是以加班为目的而提供,不存在加班和租住挂钩的要求。
我在当地本身有住所,也并不需要租房,但患病期间房屋闲置了已有3月,公司并未报销,均由我独自承担,另因为日后若不在租住地点居住,房子存在退房的可能,也存在违约金问题。
问题:
以上情况我后1个月无显著病情,除非能证明亚健康症状的,也无病假单,若现在需与公司协调,可否要到1月工资作为遣散费?
整个患病和租住过程中,所有的租住费用可否由公司报销?
晚上加班费和周六加班费是否可以要到,按规定以多少比例支付为准?
整个就职期间存在十一、元旦、清明、五一放假缩水,法定节假日期间需上班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公司现在以我不能充分给足三个月病假证明为由,说需要二级甲等以上 医院提供 的病假证明三个月都在病,才算我的病假有效,不然算我旷工处理,这样合理么?
另普通时间加班,公司称需要有加班申请单才算作有效的加班,所以以公司目前的方案就是平常老板跟你聊天要求你加班但是晚上加班是没有所谓加班单的,所以以这个点出发 是不是我不好要到普通时间的加班工资?
你那个厂真在扯蛋,可用劳动局申请仲裁,一定要让他给你适法的病假工资。(告诉你病假只要在社保规定作保医疗单位都可以)
加班没证据是无法要到的,现在可以收集证据,人证。加班记录、厂里摄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