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传销的人最终后果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参与北派传销的人可能会遭受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后果。而南派传销则通常不控制参与者的自由,转而采用精神操控手段。在传销组织中,领导者通常通过招募新成员并要求他们继续发展下线,建立上下级关系,以上线的销售业绩来支付报酬,以此方式非法牟利,这被称为“团队计酬”式传销。若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并以销售业绩作为报酬依据,则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但如果实质上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回报依据,则可能构成犯罪,需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加以惩处。
法律客观: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传销,需考虑是否具备传销犯罪的基本要素。若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被认定为传销:(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了以下行为为传销:(一)组织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获取报酬,以此非法牟利;(二)组织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支付费用或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支付费用,以获得加入或发展其他成员的资格,非法获利;(三)组织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更多成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上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支付上线报酬,非法获利。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层级关系是一个重要概念,但仅仅是有层级的组织并不足以构成传销,必须结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传销嫌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