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六月至八月。
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标准,发放津贴。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的实施案例:
1、江苏省
2018年5月29日报道,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2、福建省
2021年6月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浙江省
2018年6月21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