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毕节金沙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如题所述

请注意,以下是对2017年金沙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的文本修改和润色,以提升内容质量、时态一致性和条理性,同时保持原文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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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1.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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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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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 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3. 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4. 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5. 截止2017年7月2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 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 截止2017年7月28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10. 截止2017年7月28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11.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1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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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招聘信息于2017年7月28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2.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 报名地点:金沙县第二小学(薯猛长安校区)。
5. 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根据《简章》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 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6.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报名表》1份,只收打印表;
2)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3) 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外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 《简章》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出示原件审核)。
7.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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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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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及总成绩**
1. 面试对象为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3. 进入面试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4.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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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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